Post By:2022/2/14 9:15:01
“禮讓三分平安在,搶行一秒后悔遲”,2022年2月7日18時20分,辛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W98**的普通摩托車沿即墨區(qū)墨城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通濟街路口、由南向西闖左轉彎紅燈進入路口時,與張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魯BT31**小型汽車在路口處由西向北信號燈為綠燈時由西向北左轉彎進入路口相撞,發(fā)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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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辛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之規(guī)定,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某無責任。[img]/tp/2022/0214/0914597270.jpg[/img]
交警提醒: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造成的事故,駕駛員不僅要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還將面臨罰款、駕駛證記分的處罰。請廣大駕駛員朋友嚴格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同時通過路口時要減速觀察,謹慎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