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12/1 8:57:45
[size=5] 2018年11月27日9點左右,一女子在乘坐34路公交車時,因看手機坐過站,隨后要求司機停車未果,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辱罵毆打公交司機劉某,后逃離現(xiàn)場。[/size]
[size=5]接到報警后,即墨公安分局潮海派出所迅速開展調(diào)查,于當天上午9點左右,將涉事女子徐某抓獲。[color=#FF0000]目前,違法行為人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size][/color][color=#FF0000][size=5] [/color][/size]
[size=5] 公安機關(guān)提醒,[/size][size=5]維護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正常行駛是每位公民應(yīng)盡的義務(wù),對于以下違法行為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予以嚴懲:
一、肆意辱罵、毆打公交車駕駛員;
二、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搶奪公交車駕駛員手中方向盤;
三、持兇器恐嚇、威脅駕駛員;
四、惡意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故意妨礙公交車駕駛員安全駕駛;
五、故意破壞車廂內(nèi)消防器、安全錘等安全設(shè)施。[/size]